近期,住建部公布 2024 年第二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,新增江苏、湖南、广东 3 省的 6 个城市(苏州、无锡、长沙、株洲、东莞、惠州),试点期限为 2 年。此次新增试点配套出台 3 项新规,直接影响项目申报,需重点关注。

一是 “试点项目优先申报国家补贴”。试点城市的更新项目,在申报国家城市更新专项补助资金时,审核通过率提高 30%,且补贴金额上限可上浮 20%(如非试点城市最高补贴 500 万,试点城市可达 600 万)。但试点项目需满足 “创新示范要求”,比如采用新型更新模式(如社区自治更新、市场化多元主体合作)、应用绿色低碳技术(如近零能耗建筑技术、再生建材)。

二是 “试点城市可探索政策突破”。允许试点城市在 “容积率奖励”“土地用途转换”“产权分割” 等方面突破现有政策限制。比如苏州、无锡可探索 “工业遗存改造后按层办理产权分割”(非试点城市一般要求整体确权),东莞、惠州可探索 “城中村改造项目容积率奖励上限提高至 2.5”(一般城市上限为 2.0)。

三是 “试点项目需定期报送成效”。试点城市的更新项目需每季度向住建部报送 “进度数据、创新成果、存在问题”,住建部将定期发布 “试点经验案例”,对成效突出的项目,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经验,同时优先推荐参与 “国家级城市更新优秀项目评选”。

新增试点城市的项目方,建议尽快对接当地住建部门的 “试点工作专班”,明确试点项目的申报条件、流程与优惠政策,争取纳入试点项目库,享受政策红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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