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政策快评:工业遗存改造再获支持,税收优惠覆盖全周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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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支持工业遗存更新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,从 “改造建设 - 运营盈利 - 升级拓展” 全周期给予税收优惠,为工业遗存改造项目注入新动力。在改造建设阶段,项目方因拆除旧建筑、新建配套设施产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,可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;采购用于环保、节能的设备,如废气处理装置、节能灯具等,可按设备投资额的 10% 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。
运营盈利阶段,若项目运营主体为小微企业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,可享受按 5%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(一般企业税率为 25%);对工业遗存改造后用于文化创意、科技孵化等新兴产业的,前 3 年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,由当地政府全额返还。升级拓展阶段,项目方通过股权转让、资产收购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的,若股权转让所得用于再投资工业遗存改造项目,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。
此次政策进一步降低了工业遗存改造的成本压力,尤其利好中小微改造企业。建议项目方提前梳理改造全流程的税收优惠适用场景,联合财务、税务专业团队制定 “税收筹划方案”,确保充分享受政策红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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